首页 - 检查 > 国企体检有复检的机会吗

国企体检有复检的机会吗

发布于:2023-02-27 作者:体检咨询 阅读:187
专业解决企业、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各种体检不合格问题

导 读

今天我们聊聊国企合规管理,吐槽一下这些年不吐不快的那些事儿。大家已经知道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已经发布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们也计划于9月27日举办一次合规管理的直播课,与大家分享一下最新的政策和最接地气的实操要点,欢迎大家参加。

讲到合规管理也比较有意思,因为9月15号本来有一场国企培训,讲的就是合规,课件都已经准备好了,没有想到临到讲课之前,国资委突然召开了合规管理专项推进会,这次会议上就把最新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发布了,本来我是按照之前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准备的课件,以为可能与最终正式稿变化不会太大。

但是没有想到,这一次正式稿的变化出乎意料,虽然实质变化不大,但是条款字词表述改变很大。所以,我就在讲课之前,很匆忙地把课件按照最新的正式稿进行了修改,这次国企合规管理培训也就很荣幸成为《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后的国内第一场合规培训课,学员反响也不错。

先聊聊我们律师或者说我自己,这十几年服务国企的经历。我们做商务律师,以非诉为主,从事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就是给国企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此外还包括专项法律服务。应该来讲,律师接触风险管理的时间还是很早的,也是最早提供法律风险管服务的群体。

自从2004年中航油因期权交易巨亏5.5亿美元事件发生后,从国资委到国企都开始重视企业风险管理工作,那个时候我们还没有合规管理的概念,国企纷纷以企业风险尤其是法律风险为管理对象,启动了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而我们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也从那个时间开始,逐渐介入企业风险管理工作,由日常法律咨询转向以法律风险管理为重点。

以我这个团队为例,我们强调自己是企业风险管理师,可以为企业提供防范法律风险的产品和服务,甚至为了强调我们身份和定位的转变,我们业务团队也进行了更名,由“公司业务部”更名为“企业风险控制部”,简称“风控部”,我们的骨干律师有一个很响亮的名字叫“反恐突击队”,以此来突显我们团队与其他从事常规法律服务的律师的差异化,突显我们服务于企业风险管理、帮助企业防范和降低风险的专家顾问这样一个角色定位。

那个时候,我也经常讲课,就是关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全面风险管理的课程,讲到法律风险管理,一个大家耳熟能详的典故就是现在也经常用的典故扁鹊三兄弟的故事,扁鹊三兄弟都是名医,大哥医术最好,但是扁鹊名气最大,因为“大哥治病,是在疾病还未真正形成时就将其除掉,所以他的名声传不出家门;二哥治病,是在疾病刚刚萌芽时就治愈它,所以他的名声也只在乡里之间;而我扁鹊治病,是针刺血脉、给病人吃的是烈性药,用药膏敷在肌肤上,所以名声越传越响”,这就是“治病治未病”的思想,正好与预防风险、防患未然的理念一致。

企业风险管理推行一段时间以后,企业内控管理也开始成为防范风险的主要手段,不仅《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对内控风险管理作出规定,财政部还发起成立了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并联合其他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控管理从上市公司开始逐步扩展到未上市的国有企业,而内控体系建设和评价等工作通常由会所或审计机构提供,律师往往对内控制度、内控管理相对比较陌生,所以绝大部分律师包括我们在内参与企业内控工作的并不多,但是我们在梳理企业风险中也包括内控风险,毕竟全面风险管理一定是包括内控风险的。

接下来就是依法治企工作了,强调法治央企建设各项要求,此时我们又认为依法治企的工作应该是属于企业内部法务和外部律师的职责,但是面对风险管理、内控管理、依法治企等各项要求,大家普遍感觉工作千头万绪、无所适从。而近两年合规非常热,关于合规管理又成为国企防范风险和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深化改革工作的持续推进,国资委和国企特别强调企业合规运行、违规追责。与此同时,在加强国企党建过程中,越来越强调党委领导下的大监督体系建设,由党委领导、纪委专责并整合国企内部的监督力量来实施大监督,这是国企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至此,国企风险管理工作,剪不断理还乱,很多人都有些懵,面对风险管理、法律管理、内控管理、合规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面对不同的政策文件、不同的工作要求,企业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开展工作时,有些手忙脚乱,甚至很多工作开始推来推去、踢皮球,因为各部门的相关职责并不清晰,存在很多职责重复或职责空白的现象,这种情况下到底如何落实这么多政策文件,如何推进依法治企工作,如何实现“四位一体”工作的协同联动,是国企和外部相关咨询机构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之前,我们叫公司业务部,后来更名为风险控制部。但是,后面我们感觉,风险控制也好、风险管理也好,国有企业貌似需求不大。因为那个时候,我们做了不少跟风险管理相关的服务项目,可是,辛辛苦苦搞了很多风险识别排查的工作,也编制了比较完整的风险清单、建立了风险数据库,但是项目完成之日就是项目成果束之高阁之时。

我发现,只有我们律师是把风险完完整整的认识了一遍,企业法务人员和其他配合部门也都有所认识和了解,但仅此而已,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对这个不感兴趣,也没有花时间去研究。最终结果是,企业完成任务有可以交差的工作成果,没有把辛辛苦苦领选识别排查出来的风险转化为内部的工作流程、岗位职责,甚至根本就推不动,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对这个很有抵触,觉得很麻烦,凭空多了很多事情,工作没法开展,而企业毕竟需要经营发展、需要生存,不能为了防范风险不去干事或者增加一道风险管理流程导致决策审批执行更加冗长。所以,这项工作很难有成就感,只是为了完成任务,在国企不是刚需,很多企业搞过一次之后没有第二次。迫于无奈,我们业务团队又把风险控制部的名称改回去了,还叫“公司业务部”。

当然,后来我们业务转型,我本人全面转型到国企改革业务领域,我们团队又经历了更名,现在我们团队的正式名称就是“国企混改与员工持股研究中心”,这是很大的变化,我们由一个纯粹的法律顾问的角色转变为“三问合一”,即法律顾问、咨询顾问、投融资顾问合为一体,为国企改革提供综合咨询服务,我们的服务产品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从单一法律服务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这一综合服务产品,并研发了10个二级服务产品,涵盖了从国企党建、公司治理、经营机制、法律合规、国资监管、管控模式、职工民主管理再到资本运营、科技创新、高管履职等内容。

现在,我经常与企业做交流、搞培训,交流培训的主题也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的内容。我在直播时,很多朋友对我的培训内容和内在联系没有搞明白,今天也借这个机会解释一下,我讲课的核心是国企改革,讲课体系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同时,我们时知行合一,平时讲的内容就是国企改革实践的内容,我们致力于成为国内最专业的国企改革律师和专业的国企改革咨询机构,这时我对自己和团队的要求。

我们再回到合规这个主题上,经过这么一路走来,其实我个人对于国有企业的风险管理、合规运行有了一个很深的认识。我认为,我们的合规管理工作、依法治企工作的本质是属于企业管理工作,而管理工作就与企业其他管理手段和流程一样,法律专业性的要求虽然很重要,但不是必要条件,也就是说,一个熟悉企业管理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非法律人士,完全可以做好合规管理,也可以做好法治央企建设工作,这个是一个巨大转变,因为过往我们依法治企、合规管理往往是要求必须有专业法律科班背景,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彻底颠覆了传统合规管理的做法,将企业合规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调整为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而不是法律合规部门,这个转变之大甚至引起了很多企业业务部门领导的抵触。但我觉得这个转变是非常正确的,也是能实现合规管理目标,真正扭转企业合规风险高、违规问题突出的局面,确保我们企业合规运行、安全发展,这是唯一的一个路径。

过往,我们把合规管理、法律管理这些工作,明确规定属于法律合规部门的本职工作和责任,乃至扩大到企业外部律师和法律顾问身上,但是这个方向是走不通且不可持续的,为什么呢?以我为例,我们做常年法律顾问时,主要工作内容是合同审查、文件审查,小企业审查一年无非就是几十份的法律文件,而大型企业往往业务复杂,合同审查量飙升,从几百份到几千份都有。

这种情况下,企业内部法务人员、外部律师都陷入大量的事务性的工作中,没有多余精力和时间从事所谓的合规管理、法律管理工作,法务人员和律师虽然对文本条款提出风险点和应对建议,然并卵,大量的工作是扯皮,跟谁扯皮呢?跟业务部门扯皮、跟职能部门扯皮,帮着业务部门向交易对方扯皮,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总归来讲,各种各样的扯皮、各种各样的谈。但问题是,很多情况下,合同审查中提示的风险、问题没有下文,很多问题、风险都是重复发生,诸如定价、支付、质保、违约等风险高发的条款一次一次重复的发现问题,但屡教不改,这就陷入了一个审查越多、风险越多、问题越大的怪圈,而且结果让人很无奈:本来是审查风险、给出建议、完善合同,结果只是法务人员和律师的自娱自乐,很多建议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长期以来,随着企业业务经营越来越复杂,国企法务部门和外部律师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但是,每年大量事务性、重复性的法务工作导致法务人员不堪重负和难以为继,而国企聘请外部律师的律师费甚至还逐年下降,原因很简单:最低价中标。让人无语的是,本来提供合规服务的律师,因为国企采购流程招投标的合规要求、最低价中标的合规要求,很多国企遴选法律顾问就看价格,不看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这就陷入恶性循环,所谓“劣币驱逐良币”。最终的结果是,律所和律师开始内卷,为了降低服务成本,很多律所都是由实习生而不是专业律师来审查合同文件,法律服务变成了走形式应付。这样的局面如果不扭转,国企法律风险管理、合规管理是没办法持续健康发展的,这是一个非常严峻的挑战。

既然有限的企业内部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忙不过来,忙来忙去,很多工作可能是无用功,到底有没有一个好的解决方法呢?我认为,本次发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已经给出了答案,长期困扰我们的问题似乎迎刃而解,这就是“业务及职能部门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业务及职能部门设置合规管理员”这两项规定。今后,涉及到业务,无论是采购、销售还是生产建设的合规管理责任在业务部门,相应的业务部门必须要有合规管理员,负责业务合规审查;同样的,今后,涉及到职能,无论是财务、人力还是安健环的合规管理责任在职能部门,相应的职能部门必须要有合规管理员,负责职能管理合规审查。

那法律合规部门是不是就没事可干了呢?不是的,法律合规部门要牵头开展合规工作,可以对合规管理员进行指导和培训,外部律师也可以提供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合规机制运行服务、合规体系评价服务。这样的话,企业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就真正开始介入管理工作,而不是事务性工作,企业全面合规、全面风险管理才能真正落地。

业务部门、职能部门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做哪些工作呢?

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编制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定期梳理重点岗位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

我认为,这样规定完全正确也是可持续的,但问题是要扭转这么多年习惯和思想意识,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很多业务部门、职动部门不理解、有抵触,完全可以理解,但是理解归理解,工作还是要继续,既然《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10月1号正式施行,那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们就需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相关业务培训,要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合规运行机制,帮助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帮助合规管理员做好合规机制运行,确保合规风险能有效得到防范。

我认为,外部律师可以在整个合规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是传统工作,协助搭建合规管理体系。过往的问题就是体系搭成了,不重视体系的使用、机制的运行和日常管理,这个问题必须解决;

国企体检有复检的机会吗

二是协助企业合规体系有效运行。诸如,定期更新梳理企业合规义务和合规风险,协助企业制定重点业务领域的合规管理指南等;

三是对合规体系运行做有效性评价。做合规评价将来是国有企业的重要需求,这就给我们律师服务国企客户提供了机会。当然,没有金刚钻,也揽不了瓷器活,律师需要设计开发新的服务产品,国企各类合规需求都可以衍生不同的服务产品,也对我们的律师创造了更多的发展的空间,不同的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可以在这个巨大空间里找到自己的位置。

从我本人而言,是基于国企改革角度研究企业法律合规管理,把法律合规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研究,也设计了“国企法律合规服务产品”,所以我会更多地关注合规管理与企业管理体系乃至大监督体系之间如何协同联动、如何融会贯通的问题。

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 78616260@qq.com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标签: #国企体检有复检的机会吗

相关文章

Q:78616260

电话咨询
V:tjgg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