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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宁省实验中学校园教师招聘10人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8日
招聘地点:东北师范大学于2017年11月8日上午8点在就业指导中心多功能厅
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招聘高中语文教师1名,高中数学教师1名,高中物理教师1名,高中化学教师1名,高中生物教师1名,高中思想政治教师1名,高中历史教师1名,高中地理教师1名,高中体育教师1名,高中数学奥赛教练员1名。
一、招聘对象
符合我校招聘教师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2018届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招聘计划信息详见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18年辽宁省实验中学校园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将于10月16日起陆续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校园网站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8日。
报名方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在报名时间内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毕业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近期个人生活照等资料,发送到我校招聘邮箱:lnsy3600@163.com。
东北师范大学于2017年11月8日上午8点在就业指导中心多功能厅(1)持个人简历及学历证明、毕业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等资料现场报名。
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和试讲,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面试初选。东北师范大学在高校指定地点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道德品质、岗位必备技能以及其他素质和能力等,面试结束后,按岗位计分排序。其他大学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面试地点。
第二步:试讲。面试结束后,择期在辽宁省实验中学进行试讲。主要考核应聘者组织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
考核人员为省人社厅事业处、省教育厅人事处相关人员及学校招聘考核小组。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之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可另选体检医院进行,学校将上报省教育厅并商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省教育厅会同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拟聘人员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我校为辽宁省教育厅直属的示范高中,是财政全额拨款的省直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后即为省直事业编。我校有多所分校,此次为总校招聘。
五、纪律与监督
校园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
1.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试讲、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2018年辽宁省实验中学校园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辽宁省实验中学
2017大连市西岗区第五幼儿园招聘14人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4日-11月16日
招聘地点:大连市西岗区第五幼儿园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
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大人发〔2006〕24号)规定,现西岗区第五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人,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组织1家事业单位提供5个专业技术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人。
二、招聘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4日-11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3.报名地点:大连市西岗区第五幼儿园(大连市西岗区松花街26号,乘11路、24路、406路、505路、506路、515路、517路、529路、701路、707路、1021路、1022路、1025路唐山街站下车,唐山街松山寺后身)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现场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应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A4纸打印《2017年大连市西岗区第五幼儿园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2份(提前在附件里下载填报,并粘贴好照片);
③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④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教师资格网截图打印的教师资格证书验证表1份(2008年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⑤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等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成绩单等);
⑥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照4张。
(3)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五、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职业能力测试占70分。试题全部为客观性题,笔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和地点
以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笔试地点为准。
3.笔试要求:
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2017年大连市西岗区第五幼儿园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4.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 11月21日登陆西岗区政府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面试的有关要求。
六、面试
1.面试人员:
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2:1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视为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对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形成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仍可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由西岗区人社局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4.面试要求: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2017年大连市西岗区第五幼儿园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须当场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面试开考后未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
七、面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4:6,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在面试现场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八、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西岗区人社局和西岗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由西岗区人社局负责组织,西岗区教育局配合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九、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西岗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
十、咨询服务
招聘政策咨询: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 话:0411-39661819 (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
投诉举报: 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 话:0411-39661831 (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
十一、特别提示
招聘岗位的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1月30日,年龄超出时间不满1年,视为合格。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订立聘用合同)请留意报名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附件:
1.《2017年大连市西岗区第五幼儿园公开招聘计划表》
2.《2017年大连市西岗区第五幼儿园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教师招聘100人公告
报名时间:10月26日—11月10日
招聘地点:东北师范大学
为更好地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拟定于2017年10月26日至11月10日,赴东北师范大学招聘100名高中、初中教师,2018年秋季开学充实到教学岗位。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学历要求。
(1)普通高中起点,第一学历为“985”“21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第一学历为教育部直属6所重点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相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2)普通高中起点,第一学历为一批本科,研究生学历为教育部直属6所重点师范院校或“985”“211”高校。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应聘教师要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有应聘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五官端正,语言清晰。
6、应聘教师为2018年应届毕业生。
7、应聘教师必须提供在大学期间每学期的成绩单。成绩不突出、有挂科行为的、在校受过处分的均不可报名。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程序
1、招聘地点:东北师范大学
2、报名。
(1)网上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6日至11月10日。应聘人员登录网址,下载并填写《鲅鱼圈区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一份。
(2)现场报名(11月10日、就业中心多功能厅二),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携带鲅鱼圈区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加盖所在院系公章的在读证明、成绩单、简历,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同底彩照2张。
3、初试。(11月11日、地点:就业中心)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初试,次序随机抽签确定。初试采取自我介绍、评委问答等方式,分值100分。
报名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2倍时,则减少相应计划数。若超过计划数的2倍时,则通过初试,按学科招聘计划数2倍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4、面试。(11月12日-13日地点:就业中心)
面试包括说课和答辩两项内容,满分为100分。按申报学科分组,抽取顺序号进行面试。
1)说课,时间15分钟内,分值80分。
2)答辩,时间2分钟,(回答评委现场提出问题),分值20分。
5、拟聘用。按面试成绩(面试得分在60以下,将不予录用),依照招聘计划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签订拟聘意向合同书。
6、考核录用。经过考核及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到应聘学校经过3个月试用期,再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工作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具体方案另订)。2018年毕业生在规定时间(2018年7月31日前)内需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后,正式聘用,予以落编。
四、相关待遇
1、凡本次招聘录用人员,由区政府提供给每人55平方米左右公寓一套(不收房屋租金)。
2、本次招聘录用人员,在鲅鱼圈教育系统工作满七年,经考核合格,工作业绩突出,品质优良,愿意终身从事教育事业者,该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
五、具体事宜以正式招聘方案为准。
六、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报名咨询电话:0417-6183186
手机:13840721001 (王老师)
18840720388 (李老师)
附:营口鲅鱼圈区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26日
2017年朝阳凌源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选调专业技术人员3人公告
选调范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27日
招聘地点:凌源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凌源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办公楼三楼)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凌源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凌源市农业环境保护站、凌源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专业技术工作人员3名。
一、选调范围: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熟练掌握气相、液相色谱等检测设备操作技能)。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原则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83年10月以后出生)。
5、食品检验专业、生物技术专业、化学分析专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近3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1、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单位出具同意报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填写《选调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周六、日休息)。
报名地点:凌源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凌源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办公楼三楼),电话0421-6901928。
2、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报名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人社部门负责办理调转手续。
附件:选调人员报名表
凌源市农村经济局
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6日
大连金普新区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20人公告
招聘岗位:金普新区森林公安局勤务辅警12名、文职辅警2名;金州区消防大队普湾经济开发区蓝鲨机动队消防员6名
报名时间:11月6日—11月8日
报名地点:金普新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管理中心
为满足工作需要,受用人单位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员性质
招聘岗位为金普新区森林公安局勤务辅警12名、文职辅警2名;金州区消防大队普湾经济开发区蓝鲨机动队消防员6名。
本次招聘人员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不具有事业身份,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具体需求计划见附件1。
二、岗位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7.热爱公安工作,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生活习惯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8.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楚,无违法犯罪记录;
9.已就业在职人员能与工作单位解除合同或劳动合同的。
(二)岗位条件
1.户籍须在大连市行政范围内(包括市内四区、高新园区、金普新区、长兴岛、普兰店、瓦房店、庄河等隶属于大连市管辖的区、市、县);
2.身高:170cm及以上,体重不低于50公斤(kg)。身体须匀称,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不得招录。标准体重kg=(身高cm-80)×70%;
3.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色弱;嗅觉正常;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口吃,原则上会讲普通话;
4.无肢体功能障碍及传染性疾病,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严重静脉曲张,无重度扁平足,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5.具有能够适应公安机关执勤夜间值宿工作及24小时轮班工作制度的履职能力。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大专)学历报考。曾被行政拘留或者被采取过强制措施的;曾经因本人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曾经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直系血亲和本人曾经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有吸食毒品历史的;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1 月6日至 11月8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金普新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管理中心(大连开发区学府大街 26号)。
3.报名要求:考生在报名时只允许在招聘单位的岗位中选择一个,不准同时报考。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人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金普新区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一式两份(提前在附件中下载填报,并粘贴好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均需要复印);
(4)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外语等级、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相应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若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全,视为不合格。复印件一律不作为有效证件。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4.资格审查。金普新区森林公安局和金州区消防大队对报名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5. 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二)综合考核和面试
此次招聘考试分为综合考核和面试两部分。综合考核和面试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全天,地点为金普新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管理中心(大连开发区学府大街 26号)。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务必携带“加盖审核通过印章的《大连金普新区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于2017年11月10日上午7点前到综合考核和面试考点,以便提前做好综合考核和面试准备,迟到者视为放弃面试。
1.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形象气质、仪态仪表、岗位匹配度等。综合考核成绩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数线。综合考核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先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若综合考核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4.加分条件
持退伍或复员军人证,综合考核和面试环节均加5分。
(三)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分数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聘用人选。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四、用工与管理
1.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岗位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方法等。培训后,用工单位进行岗位分配。
2.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务派遣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聘用人员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封闭训练,在两个月封闭训练期内达不到用人单位的体能测试标准,用人单位将不予录用。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金普新区森林消防大队专业消防员日常管理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4.试用期期满由用人单位对被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合工作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将聘用人员退回至我公司,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5.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依据本单位相关工作规定对被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6.应聘金普新区森林公安局勤务辅警岗位、文职辅警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按照金普新区管委会劳动合同制人员薪酬相关规定执行。
7.应聘金州区消防大队普湾经济开发区蓝鲨机动队消防队员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大连市消防支队金州大队现有合同制消防员工资标准执行。
附件:
1.《大连金普新区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岗位计划》
2.《大连金普新区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2018年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招聘高校毕业生约400人
报名时间:11月26日截止
招聘岗位:
2017国家药审中心招聘社会在职人员100人公告
报名时间:报名截止到2017年11月14日。
招聘岗位:
1.药学审评人才38人。
2.临床、临床药理等审评人才30人。
3.合规检查人才5人。
4.eCTD管理人才5人。
5.财务管理人才2人。
报名网址:www.cde.org.cn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 考试(面试)选拔工作人员公告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报名地点: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2楼201房间(营口市西市区渤海大街西105号,3路公交车终点站院内)。
为适应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综合监管工作要求,按照市编委的有关规定,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营口片区”)决定,通过公开考试(面试、考察)的方式,从我市各级政府所属事业单位选拔1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选拔职位
此次公开考试选拔共设置职位11类,计划选拔18人,其中:工商1人、食药监1人、安监2人、质监2人、规划建设3人(含土地使用监督、交通运输)、环保2人、文广体新1人、知识产权1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2人、金融2人、劳动监察1人(详见附件1《职位信息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营口市各级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含参公单位,工勤编除外)。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3.具有公开考试选拔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根据机关年龄结构及岗位职责需要,本次考试选拔,报考者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77年11月7日后)。
5.身体健康。
(三)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相应职位要求的3年及以上执法办案工作经历,或具有符合相应职位要求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详见附件1《职位信息表》)。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选拔: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通过公开招考被录用,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职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程序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共同组织实施。
(一) 发布公告
在营口人事人才网(http://www.ykrc.com.cn)、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lnyk.lss.gov.cn)、中国(辽宁)自由 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官网(http://www.ykftz.gov.cn/)、“营口自贸区”官方微信平台发布公开选拔信息。
(二) 报名及初审
1.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2.报名地点: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2楼201房间(营口市西市区渤海大街西105号,3路公交车终点站院内)。
3.报名及初审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推荐表(附件2)、荣誉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自备1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3张1寸同底版近期免冠照片(照片背面签署姓名)。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三)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参加选拔人员所填写《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考试选拔人员报名推荐表》的信息要准确无误,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试选拔资格。
(四)开考比例
各考试选拔职位的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因特殊职位、专业限制等情况,开考比例低于1:2的,由本次考试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考事宜。
(五)面试通知单
报名并通过初审者,将由本次考试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领取面试通知单,同时通知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参加面试必须携带面试通知单及本人身份证。
(六)考试(面试)
1.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岗位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
2.考试(面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七)加分项
1.具有相应职位专业的硕士学位加3分;博士学位加5分。(取最高加分项,不重复加分)
2.具有相应职位省级荣誉证书的加3分;国家级荣誉证书的加5分。(取最高加分项,不重复加分)
3.具备以下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的,加3分;国际职业资格证书(与以下相关)的,加5分。(取最高加分项,不重复加分)
人力资源师、质量专业技术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律师、注册土地造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环保工程师、审计师。
4.具备报考岗位需要的市、县(市、区)级相关部门执法办案工作经验的,每年(按整年计算)加0.5分,累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5分。
(八)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考试(面试)成绩+加分项,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总成绩,按选拔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总成绩并列者,参照考察情况决定录用人选(考察情况将参考原单位职务、以往工作实绩、从事执法办案工作年限、学历学位专业、获奖情况以及各类资格证书等方面)。
(九)组织考察
计算总成绩后,由本次考试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对拟选拔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试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及加分项进行复审核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考试选拔条件的、个人信息报告不真实的、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其选拔资格。
由于考核不合格以及本人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需递补的,经本次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其它要求
1.在公开选拔期间,报考人员如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不按时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放弃考试。
2.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同时,要及时关注营口人事人才网、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营口自贸区”官网及官方微信平台发布的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有关事宜
此次公开选拔工作由营口片区党工委工作部对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监督电话3660044。
附件1:《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考试(面试)选拔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附件2:《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考试(面试)选拔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联系人:胡兴宇 联系电话:3660017 18804174567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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