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代人体检
近日,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汕头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细则》(下文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提到,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对上半年实际租赁超过3个月且仍然在租的,上半年实际减免金额不足3个月房屋租金的,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对已享受粤府明电〔20209号等文件提出的“一免两减半”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下半年租期中予以补足。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出租人负责通过与中间承租人加强沟通、签订合同等方式,确保减免租金足额惠及最终承租人。国有企业结合实际落实减免租金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2020年考核中予以足额认可。
此外,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当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实施细则》还提到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对实际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推广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质押贷款产品,并把应收房屋租金纳入应收账款融资范围。
鼓励将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确需转租、分租的,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拾租金。在受疫情影响缴纳租金确有困难时,承租人与出租人在遵守合同协议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稳定租赁关系,出租人可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各区县及相关单位要建立房屋租赁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
来源:汕头橄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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